呐,雷默斯,他们都怎样了?盯着树林看,看久了,自然就会无聊,洛恩用手在草地上不断画着圆圈,向着雷默斯坐着的方向,不自觉地挪了挪屁股。
上次去城市采购之后,回来的路途倒是出人意料的平静,那麻烦的一行人也没有再继续争吵,一路上野兽的袭击也几乎没有。踏着一路上鲜花的香气,带着一空间杂七杂八的物事,比预定的时间足足提前了好久,一行人就已经回到了出发的地点。
欢迎,庆祝,然后一切就趋于平静。
在昨天,雷默斯交给洛恩这把剑之前,洛恩每天的生活之类,又重新变得平凡而有规律起来。
每天上山采采药,替部落的族人煮煮饭,做做雷默斯发布的简单任务,和自己的男朋友每天去山上约约会什么的。日子过得简简单单,而又平淡。
几乎就快要觉得,自己是一直生活在这个世界的人了。
唯一的不同,恐怕就是在前段时间,珀尔脸色变得日益阴沉,然后,简单的和雷默斯交涉了一番,就带着伯德,离开了部落,说是去了另外一个兽人的城市。
明面上的理由是伯德当保镖用。
应该快回来了吧。雷默斯仰望天空,含糊不清地回答。
嗯。
又是一场只有两个人,气氛之类的种种都还很到位的约会,在清晨的阳光下,粉红泡泡很快就到处飞了出来。
简直太幸福。
也许是因为洛恩的确是有舞刀弄枪的天赋,又或者是因为雷默斯给的这个金手指真的威力强劲。只是一个月之后,虽然还是一点也伤不到雷默斯,连衣服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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